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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9-22    浏览次数:

中央财经大学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院发[2016]  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机制,激励我院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在《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基础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我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即为推免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院每年成立由5-7人组成的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受学校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主管教学科研副院长、专业课教师代表、学院团总支书记、教务干事和辅导员代表为小组成员,负责我院当年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我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工作职责包括: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确定并公示我院推免生名单;对相关学生申诉和投诉负责调查、核实、处理等。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考核

第五条我校推免分为常规推免和专项推免两个类别。凡申请推免的我院学生须为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六条 具备第五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学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常规推免:

(一)学业成绩列全班前20%,学业成绩是指学生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初次考试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二)国家英语(或其他小语种)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满分的65%,或英语(或其他小语种)专业四级水平测试达到良好;

(三)素质评价成绩列全班前40%。

第七条 具备第五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学生,且满足下列专项所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专项推免:

(一)科研能力突出专项

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如具有公开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经我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科研成果水平,确认其确有学术研究潜质。

科研成果发表或获奖证书发放日期应在推免生推荐工作当年8月31日之前。

2.有我校相关专业3名教授书面推荐。

(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包括非赴西藏和赴西藏两类,申请条件如下:

1.非赴西藏类

(1)有丰富的志愿服务经历,具有奉献精神(相关志愿服务经历须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认定);

(2)有独立进行调研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且表现突出;

(3)身心健康,意志品质坚强,有在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曾荣获北京市级以上志愿服务领域荣誉称号,校级“杰出志愿者”、“优秀志愿者”称号者优先推荐。

2.赴西藏类

(1)须为中共(预备)党员(截至申请日期截止前);

(2)有丰富的志愿服务经历,具有奉献精神(相关志愿服务经历须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认定);

(3)身心健康,意志品质坚强,有在高原地区和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有在西藏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推荐。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入学后在我校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该专项推免:

1.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2.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2次“优秀士兵”称号,且学业成绩列全班前50%。

(四)高水平运动员专项

1.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并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运动员,且在校期间一直在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并参加各类比赛;

2.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全国或北京市高校运动会“高水平运动组”个人单项成绩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

(五)优秀学生干部专项

1.须为中共(预备)党员(截至申请日期截止前);

2.担任学生干部经历不少于一年,工作成绩突出。

曾荣获北京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和校级“十佳学生干部”称号者优先推荐。

(六)母语非汉语学生专项

母语非汉语学生是指少数民族且母语非汉语学生,且高考招生类别属于以下三类之一的考生:

1.少数民族预科班中的民语言考生;

2.内地西藏班及新疆高中班考生;

3.西藏自治区高考统招中享受少数民族招生政策的考生。

申请母语非汉语学生专项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业成绩列全班前40%;

2.通过国家英语(或其他小语种)四级水平测试,或英语(或其他小语种)专业四级水平测试达到合格;

3.素质评价成绩列全班前50%。

(七)其他专项

其他根据国家政策设定的推免生推荐项目。

第八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还须符合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制定的年度推免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学院常规推免以学生综合考核排名为推免生推荐依据。在学生综合考核中,学业成绩所占权重为75%,综合素质评价所占权重为25%。

第十条 专项推免以相关负责单位对申请学生组织的综合考评排名为推免生推荐依据,具体参照《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根据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情况,确定当年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制定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含各专项推荐办法)。其中,常规推免名额分配根据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和班级数为基本测算依据,综合考虑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适当调节,将名额下拨到学院。

第十二条 学院制定推荐工作办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我院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评审,根据学校下拨名额择优确定常规推免生名单,并在公示后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我院初审的专项推免申请材料报相应负责单位。

第十五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别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未经此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对我院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按要求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校、院两级推免生推荐工作组织应加强规范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在涉及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相关事项中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生推荐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推免生推荐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对于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学院对推荐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全面负责,确保推荐工作有序、规范,如发现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与其他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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