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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稿)

发布日期:2021-10-12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9号)以及《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 〔2021〕53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主要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 参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准。

第四条 我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和奖金额度由学校确定。

第五条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在评定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第七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刘)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并按时交纳学费。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评定时间段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评定时间段内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四)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五)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六)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七)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十条我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各单位在校研究生规模、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确定我院名额分配方案。


第四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纪检委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报、评审等组织等工作。

第十二条我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学院评委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具体评价体系详见《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参照标准》。学院评委会确定我院获奖学生名单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委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委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绩、思想品德三项内容。具体评分参照标准如下:

(一)学业成绩排名(50分)

截止评奖时全部课程平均学分成绩=[Σ(全部课程成绩×学分)/Σ学分]*50%(按排名所用的绩点算课程成绩)

(二)科研成绩(40分)

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绩认定依据中央财经大学学术论文期刊分类标准执行。在A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得40分,在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得30分,在B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得20分,在C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得10分。论文署名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者,视为学生为第一作者。

课题研究:主持针对学生设立的研究课题者,国家级项目得20分,北京市级项目得15分,校级项目得10分。出版专著等其他科研成果相应成绩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学生自评得分为0分)。

发表论文根据作者排序(均去掉导师排序),计分如下:

1.学生,加满分;

2.学生+老师(导师以外的老师,以下简称老师),加2/3;

3.老师+学生,加1/3

4.学生a+学生b,学生a加2/3,学生b加1/3;

5.老师+老师+学生,加1/6;

6.老师+学生+老师,加1/3;

7.学生+老师+老师,加1/2;

8.老师+学生a+学生b,学生a加1/3,学生b加1/6;

9.学生a+学生b+老师,学生a加1/2,学生b加1/3;

10.学生a+老师+学生b,学生a加1/2,学生b加1/6;

11.学生a+学生b+学生c,学生a加1/2,学生b加1/3,

学生c加1/6。

(三)思想品德(10分)

1、诚实守信等良好的个人品德修养,计0-2分;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计0-2分;

3、尊师爱校、团结同学,为学院班级做出较大学生工作贡献,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计0-2分;

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环境卫生情况,计0-2分;

5、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态度,具有良好的科研合作意识,计0-2分;

此项得分由班级成员民主互评打分产生,班级打分结果由全班同学签字后交至辅导员处汇总计算总分。

注:当学生总得分相同时,按照科研成绩、学习成绩、思想品德顺序一次比较单项得分,排出名次。

其他未尽事宜,由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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