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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7    作者:     浏览次数:

校党字〔201634

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

中层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第六届党委第36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61014

 

 

 

 

 

中央财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层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围绕学校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

第二章  工作与考勤

第三条  中层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党的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决策部署,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配置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公务活动中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条  党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和教学科研单位专职中层领导干部实行坐班制度;教学科研单位“双肩挑”干部,要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关系,加大管理工作精力投入,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坐班或轮流坐班制度。

第五条  中层领导干部日常工作中因公、因私不能到岗实行请销假制度。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请假的,需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其中请假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或离京的,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后,送组织部门备案。中层副职领导干部请假2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中层副职领导干部请假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经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批准,其中请假在5个工作日(含)以上或离京的,经主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批准后送组织部门备案。

教学科研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党群和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正副职一般不得同时离京。

第六条  中层领导干部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赴国内外高校访学进修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送组织部门备案。

第七条  学校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应参会的中层领导干部一般不准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必须会前向主办会议的部门请假。

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

第八条  中层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每学期参加1-2次二级理论中心组学习交流会,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

第九条  按照上级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要求,中层领导干部5年内累计参加培训的时间须达到550学时。每年中层领导干部培训总学时数计入干部培训记录,纳入干部培训考核管理。

第十条  选派参加上级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的中层领导干部,采取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由党委组织部根据有关条件和标准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具体参训人员。

按照上级要求选派中层领导干部挂职锻炼或上级组织借调中层领导干部协助工作等,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受理,并报有关校领导研究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中层领导干部参加校外公开选拔,在报名前须向所在单位、部门报告,并向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  挂职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以挂职接收单位为主,挂职期间参加挂职单位的考核。挂职锻炼干部每学期应向所在单位、部门和组织部门书面汇报工作情况。

挂职锻炼干部挂职期满前应对挂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做出全面总结,由挂职接收单位做出鉴定并出具考核意见。挂职期满后,挂职锻炼干部应及时返回学校所在单位、部门报到,所在单位、部门应及时通知学校组织部门。

第十二条  中层领导干部参加上级安排、学校选派或组织的各类培训项目外的其他社会化培训项目,须向学校党委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经批准允许参加的,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严禁中层领导干部参加上级明令禁止的高收费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第四章  出入境管理

第十三条  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中层领导干部首次申领、换发或补办因私出国(境)证件时,均需向组织部门报告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中层领导干部应将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向组织部报告登记,并将证件交至组织部集中保管。中层领导干部换发、补办和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出使用,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组织部门保管。

第十四条  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报告制度。中层领导干部在国家法定假日、寒暑假期间因私出国(境)的,正职领导干部应向主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报告;副职领导干部向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在工作期间需要申请因私出国(境)的中层领导干部,应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中央财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相关单位、部门签署意见,经主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同意后,到组织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定具体出入国(境)日期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部门并通知组织部门。

第十五条  中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和因公出国(境)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第十六条  中层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当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事后30天内按照规定报告。中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组织部门受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办公室                    20161014 日印发


 

 

编辑:陈慧猛
来源:学校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6-10-14   浏览次数: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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