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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3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发〔2016〕4号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根据2015年12月1日教育部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通报视频会(以下简称视频会)工作部署,按照2015年12月7日学校传达学习视频会议精神党员干部大会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财经纪律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组,由校长任组长,总会计师、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科研处、人事处、国际合作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和协调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各单位2013年以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情况,问题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公务接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范

1.公务接待费报销是否存在无接待公函、无审批单、无接待清单,以及接待超标准等情况。

2.公务接待活动中是否存在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土特产品等情况。

3.是否存在到营利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的情况。

4.是否存在公款旅游或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情况。

5.是否存在为被接待对象承担住宿费的情况。

学校各职能部门需在2015年公务接待费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各学院、研究院、中心等单位需对照要求做好公务接待费自查自纠。

(二)公务出国是否符合规范

1.因公出国是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2.是否存在报销用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的情况。

3.是否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线路出访和回国。

(三)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是否符合规范

1.是否报销未经批准及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会议费、培训费。

2.是否在会议费中列支烟、酒、纪念品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3.是否存在借会议、培训之名私设“小金库”。

(四)差旅费开支是否符合规范

1.出差是否经过审批。

2.是否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3.是否报销家庭成员差旅费。

4.是否报销非项目组成员的差旅费。

(五)科研经费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1.科研经费是否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2.科研经费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3.是否存在上述(一)-(四)中的问题。

4.是否存在以假发票、假业务报销科研经费。

5.是否存在列支与课题研究无关的支出。

6.劳务费发放是否真实,有无套取劳务费情况。

7.科研经费转拨是否有合同(协议)、预算,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

8.外协业务是否真实,是否有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转入与自己关联的公司。

(六)津补贴发放是否规范

1.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

2.各单位发放的各类津补贴政策是否经过教职工民主讨论,是否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履行集体决策,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发放前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七)政府采购是否规范

1.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及时,是否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问题。

2.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或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问题。

(八)合同管理是否规范

1.合同是否按学校规定程序审签。

2.合同的签署人是否经正式授权。

3.是否存在任意变更合同的情况。

4.合同档案的管理是否规范。

(九)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规范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交学校财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2.有无通过截留、挪用收入或虚列支出等方式私设“小金库”问题。

(十)其他情况

1.财务制度建设、执行及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2.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与时间

此次财经纪律大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起至2016年1月23日。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结合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深入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填写《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纪律大检查问题明细表》和《津补贴发放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3,《问题明细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4)。

重点检查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学校将组织审计处、财务处、社会审计机构等专业人员,成立重点检查工作小组,对各单位相关财务账目进行重点检查。

有关部门汇总各单位自查报告和抽查结果,形成学校财经纪律检查工作报告,报学校审议。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深刻领会各级各类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此次检查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认真组织自查,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检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确保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否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立行立改,严肃整改。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补齐手续、退还资金等方式落实整改,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对整改落实不力或继续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三)全面梳理,完善制度。各单位要以此次财经纪律大检查为契机,全面检查财务管理漏洞,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以管理促廉政,以管理促效益。

(四)认真撰写,按时上报。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相应表格、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表格、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于1月23日、2月29日17:00前交财务处综合管理科(办公楼209房间),电子版发财务处邮箱cwc@cufe.edu.cn。

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62288348。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纪律大检查问题明细表

2.《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纪律大检查问题明细表》填表说明

3.津补贴发放统计表

4.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纪律大检查自查报告提纲

中央财经大学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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