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规范北京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 号)和《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发〔2024〕55 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毕业生,是指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在中央财经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或良好。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表现优秀,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四条 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满足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需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记录,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原则上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不可重复推荐。
第五条 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第六条 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经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或班级提名,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步评审,具体评价体系详见《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参照标准》,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复核评审、公示。
第八条 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经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或班级提名,由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考察推荐,确定推荐名单。评审结果在学院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复核评审、公示,再报市教委审核。
第九条 已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须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开展。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组员包括辅导员、导师代表、任课教师代表等,具体负责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第十三条 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遵守评选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参照标准
学院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定指标体系包括思想品德(10分)、课程成绩(50分)、科研成绩(20分)、实践成绩(20分)、获奖情况(附加分,20分)五项内容。具体评分参照标准如下:
(一)思想品德(10分)
1.诚实守信等良好的个人品德修养,计0~2分;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计0~2分;
3.尊师爱校、团结同学,为学院班级做出较大学生工作贡献,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计0~2分;
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环境卫生情况,计0~2分;
5.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态度,具有良好的科研合作意识,计0~2分;
此项得分由研究生党支部打分。
(二)课程成绩(50分)
全部课程平均学分成绩=[Σ(必修课成绩×学分)/Σ学分]*50%(按绩点计算课程成绩)
(三)科研成绩(20分)
学生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著作、著作权、专利、鉴定、研究报告、艺术作品和参会情况均以“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成果为准(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以学校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其余成果以学院审核结果为准)。
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绩认定依据中央财经大学学术论文期刊分类标准执行。在A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计20分/篇,在A类期刊发表论文计15分/篇,在B类期刊发表论文计10分/篇,在C类期刊发表论文计5分/篇。
在一级学术团体组织的科学报告会上做主题报告计20分/篇,作专题报告计10分/篇,作墙报交流计5分/篇;在二级学术团体组织的科学报告会上作主题报告计10分/篇,作专题报告计5分/篇,作墙报交流计3分/篇。
同一篇论文取高计分不累加。论文署名第一作者为学生的导师者,视学生为第一作者。
每篇论文根据作者排序(均去掉导师排序)予以计分,计分办法如下:
1.学生,计满分;
2.学生+老师(导师以外的老师,以下简称老师),按2/3计算得分;
3.老师+学生,按1/3计算得分;
4.学生a+学生b,学生a按2/3计算得分,学生b按1/3计算得分;
5.老师+老师+学生,按1/6计算得分;
6.老师+学生+老师,按1/3计算得分;
7.学生+老师+老师,按1/2计算得分;
8.老师+学生a+学生b,学生a按1/3计算得分,学生b按1/6计算得分;
9.学生a+学生b+老师,学生a按1/2计算得分,学生b按1/3计算得分;
10.学生a+老师+学生b,学生a按1/2计算得分,学生b按1/6计算得分;
11.学生a+学生b+学生c,学生a按1/2计算得分,学生b按1/3计算得分,学生c按1/6计算得分。
课题研究:主持针对学生设立的研究课题,国家级项目得20分,北京市级项目得10分,校级项目得5分。
其他科研成果:出版专著、申请专利等其他科研成果的相应成绩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四)实践成绩(20分)
学生在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计分如下:
1.社会实践类项目

2.创新创业与技能大赛类

3.发明创造类

4.社会贡献类

(五)获奖情况(附加分20分)
1.国家级及以上奖励,计20分;
2.省部级奖励,计15分;
3.校级奖励,计10分。
附加说明:
1.参与多个不同类型的项目,可累计加分,最高为20分。如项目未评选奖项,按照一等奖计分。
2.同一成果在不同类别或不同级别中,取高不累加。
3.多人合作成果,根据个人贡献度分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分工说明、团队评价等。如无贡献分配证明,按照团队负责人获得该成果评分分值的一半,其他成员均分成果评分一半分值计算。
4.所有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媒体报道、表彰文件、项目立项书、结题报告、实践成果材料(如调研报告、活动照片、实践地反馈等)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注:当学生总得分相同时,按照获奖情况、科研成绩、学习成绩、实践成绩、思想品德顺序依次比较单项得分,排出名次。
其他未尽事宜,由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