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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3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要求的通知

教字[2007]37号文件摘录  

一、关于试卷评阅  

1.评阅试卷一律用红色笔,计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  

2.每份试卷必须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4纸打印)。  

3.任课老师评阅试卷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分。要做到认真负责、严格公正、评分准确、核分无误。  

4.参考答案应在每大题的标题后标明分数且与试卷分值一致。客观性试题答案应确定、唯一;主观性试题答案应准确、采取要点或分步赋分方式(详见附件)。  

5.每道试题均应有评阅纪录,学生未作答的计零分。  

6.判断题、选择题、填空题等客观题的批阅:在学生作答处打“√”或“×”,并在判断题、选择题、填空题等客观题题号左侧写实得分数。  

7.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等主观题的批阅:要按答题要点或步骤给分并将相应分数写在学生作答内容的右侧,在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等主观题题号的左侧填写该题实得合计分数(若有小题,先填写各小题的得分)。不能出现“√”或“×”等标记。  

8.名词解释题的批阅:在学生作答内容的右侧填写该名词解释的实得分数,在名词解释题号的左侧填写该题实得合计分数。不能出现“√”或“×”等标记。  

9.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须用斜线将原分数划掉。在原分数右上角用红笔重写分数并由更改人签全名。  

10.试卷评阅完毕,应将每道大题的实得分标注在试卷第一页右上得分栏处,总分合计准确无误并在阅卷人处签全名。  

11.流水批阅的试卷,阅卷人按照分工,在相应题号得分栏处填写得分并由阅卷人签全名。  

12.期末考试形式是“论文写作”的,任课教师要做好论文格式规范工作,评阅论文时要写评语。  

13.试卷封面按学校统一要求进行,封面信息要填写完整。  

二、关于成绩评定  

1、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应呈正态分布。  

2、平时成绩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勤率、平时作业、平时测验、课堂表现和实践环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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