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教学科研系列教师出国(境)进修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学院管理制度及流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期限为进修期限为3个月至12个月(含)的出国(境)进修的教学科研系列教师。
二、经费来源依据
根据校发〔2015〕124号《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出国(境)进修办法》里的相关规定:
(1)进修期限为3个月至12个月(含)的,教师公费、自费出国(境)期间,除校内津贴以外的薪酬待遇保持不变,其校内津贴发放至所在单位账户,由所在单位综合考虑派出教师出国期间工作量完成情况及他人承担其工作情况酌情发放。
(2)为提升我校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学校鼓励教师到非华语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进修。如确有特殊原因,教师需前往港澳台地区进修的,3个月至12个月(含)的,进修教师校内津贴的50%发放至单位账户,由所在单位综合考虑派出教师出国期间工作量完成情况及他人承担其工作情况,酌情确定发放的金额与比例。
三、考核说明
申请该项考核的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岗位性质申请相应的工作量考核。申请某一类工作量考核的时候,须申明自愿放弃学校相应工作量减免的权利。
具体说明如下:
(一)科研工作量考核
申请该项考核的教师,在出国(境)期间必须完成该学年规定的科研工作量标准(按三年规定工作量进行平均),不能用出国(境)前后年度或者三年的平均工作量进行折算。当学校进行为期三年的科研工作量考核时,该学年的科研工作量亦不能减免。
如:2018年9月到2019年9月期间出国(境)或者2019年1月到2019年4月期间出国(境),科研工作量考核均按照2018-2019学年须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考核,须同时放弃2017-2020三年之内学校科研工作量减免的权利。
(二)教学工作量考核
申请该项考核的教师,自愿放弃出国(境)期间教学工作量减免的权利(即不参加学校教学工作量减免)。出国(境)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照所在学年规定工作量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如:2018年9月到2019年9月出国(境)或者2019年1月到2019年4月出国(境),教学工作量考核均按照所在的2018-2019学年的规定工作量进行考核,须同时放弃该学年学校教学工作量减免的权利。
特殊情况说明:
若出国(境)时间横跨两个学年,考核原则如下:
1.若两个学年各占一学期的情况,则需要根据学期申请考核,同时两个学年相应的工作量不能减免。
2.若出国(境)时间在某一学年占的时间多,则针对所占时间更多的学年进行考核。
(1)如2016年10月参加进修,2017年10月返岗,则2016-2017学年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不能减免,须按照规定工作量进行考核;
(2)如2017年9月参加进修,2017年12月返岗,则2017-2018学年教学工作量不能进行减免,须根据规定工作量进行考核。
(3)如2017年3月出国,2018年3月回国,刚好跨了两个学年,原则上按照2017-2018学年、2018-2019学年分别申请考核。
四、考核结果说明
1.全部完成工作量情况
申请人完成了学年规定工作量(含教学和科研),被划拨到学院账户的相应金额予以全部返还。
2.部分完成工作量情况
申请人完成了部分规定工作量,则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按照5:5的比例分别进行考核,同时根据个人完成相应工作量情况按比例发放。
如:学校划拨到学院账户的教师校内津贴是10000元,则5000元用于教学工作量考核,5000元用于科研工作量考核。如果该教师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0%,则发放5000*20%,完成了科研工作量的80%,则发放5000*80%,最后共返还5000元(税前)。
五、发放形式
以下两种方案,由申请人在申请时一并写明。
1.以酬金形式按照实际返还额和扣除时间按月制单,按月发放,直至返还结束。
2.以酬金形式年终一次性发放,具体要求视学校规定执行。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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