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院发〔2017〕 11号
关于印发《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年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部、各教工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年度考核制度,规范考核流程,推动学院民主化进程,结合学校考核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特制定《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年终考核管理办法》,经2017年12月5日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并投票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12月5日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年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年终考核管理办法是指对教职工的工作质量和数量进行评价,并根据该年度教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以及完成任务的成果进行考核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考核,肯定教职工的工作成绩,发现存在的不足,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组织的运行效率,推动组织的良性发展,最终使学院和教职工共同受益。
第三条根据学校规定,年终考核结果为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晋升薪级工资并发放年终绩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院在职在岗教职工(不含合同制人员)。合同制人员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统一领导,该小组负责我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条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院中层领导(含院长助理)、分工会主席、教工党支部书记、专职教授代表和中青年教师代表(代表均由各教学部/系推荐产生)等组成。
第三章考核等级与标准
第七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第八条教职工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九条教职工考核基本标准参照学校考核标准执行。具体为:
(一)优秀: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突出,并能够全面履行岗位工作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二)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较好,并能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不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差,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 本年度出现过学校认定的责任事故;
2. 本年度参加集体活动次数不足1/2(有课或者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除外),集体活动指全院大会(含理论学习)、各教学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学校规定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年度考核特殊情况的说明
(一)来校工作未满六个月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年度内不在岗或病事假累计达到六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三)经学校批准派出培训、挂职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由派出单位参照培训、挂职或借调相关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并结合其在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四)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正处于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待组织做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沟通、劝说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学院年度考核步骤:
(一)学院下发通知
学院办公室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发布通知。列好各项程序时间点。各教学部(系)、部门负责按照时间要求组织考核。
(二)个人提交总结
教职工总结个人岗位职责履行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正确填写《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并按照规定时间报学院办公室。
(三)组织初评
1. 成立初评考核小组
现有教工党支部未发生变化之前,由各教工党支部负责领导,并协同学院各教学部成立初评考核小组,对以下人员进行考核:
(1)专业课教师、行政人员由专业课教学部初评考核小组组织考核;
(2)公体课教师由公体课教学部初评考核小组组织考核。
2. 开展初评考核工作
学院各初评考核小组需对本小组被考核教职工进行考核并分档。
(1)推优:根据学校评优比例要求,在现有支部未发生变化之前,专业课教师推优候选人4人,公体课教师推荐优秀候选人4人,行政人员推荐优秀候选人2人。
(2)合格或不合格人员无名额限制。
3. 提交初评考核结果材料
各初评考核小组初评结束后,需要提交《学院年终考核初评结果统计表》,以及初评的标准、流程并对结果进行说明。初评考核结果材料均需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
(四)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终评
1. 听取推荐优秀人员述职
各党支部推荐优秀人员需向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进行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
2. 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认真听取个人述职后,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进行差额投票,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五)学院公示
学院终评结束后,应将最终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教职工反映存在严重问题者,经研究可取消其优秀资格。
(六)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最终结果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七)考核结果反馈
学院办公室根据学校审核结果通知被考核教职工,并由教职工在《教职工考核登记表》的个人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教职工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由人事处将《教职工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职工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学院年终考核初评结果统计表(初评考核小组提供)-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