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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青鸟体育奖励基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9    作者:     浏览次数:

为了保证2018年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青鸟体育奖励基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青鸟体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奖项申报。

1.青鸟阳光个人奖:用于奖励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在学业和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每年奖励2人,每人奖金1000元。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在学业和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2-4年级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者任一均可申报:

(1)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在20%以内。

(2)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累计1年(含)以上,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认真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上一学年必修、限选和任选课无不通过课程。

(3)在上一学年学习和学生工作中为学院赢得良好社会声誉,充分发挥模范作用,或者在创业、竞赛、社会实践、好人好事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十佳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校级优秀班长者;或上一学年组织的各种学生活动取得较好效果并获得相关奖项者,优先评选。

全校奖助基金原则上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项,申请学校其他奖助基金的学生,不得申报本奖,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2.青鸟体育阳光团队奖:用于奖励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队,每年奖励一个团队,每个团队奖金1000元。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1)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3人(含)以上组成的学术、科研、创业、实践等团队。

(2)团队成员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3)团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上一学年该团队承担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党建课题等学术科研项目,并已结项(新闻报道类不列入学术成果);或上一学年该团队研发了具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产品发明、设计,并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相关机构认证;或上一学年该团队实施开展了创业项目,具有明确的创业规划,团队分工明确,项目在参评时正在进行且取得一定进展;或上一学年该团队开展具有现实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参评团队需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一份不少于三千字的实践报告,经认定具有一定学术价值。

3.青鸟学术实践奖:用于奖励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中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等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每年奖励四人,每人奖金500元。合下列条件者任一均可申报: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知识,上一学年必修、限选和任选无不通过课程。

(3)上一学年在校内外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以中央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上一学年在校级及以上学术论文与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获奖(如:挑战杯、数学建模、英语演讲等);或开展具有现实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参评者需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一份不少于三千字的实践报告,经认定具有一定学术价值。

同等条件下,在健身休闲产业领域取得学术实践成果者优先评选。

4.青鸟最佳服务奖:每年度奖励行政人员一名,奖励金额3000元。以全院教职工投票方式进行评选。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编在岗行政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认真钻研业务,勤奋努力;

(3)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全院教师员工的认可。

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师生填写相应申报表格(申报表格见附件)。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16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tjyxuesheng@163.com,纸质版(包括附件)报送至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学院成立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青鸟体育奖励基金评审小组,由基金评审小组评出拟奖励人选。

(三)公示。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青鸟体育奖励基金评审小组将奖励基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复议。对拟奖助人选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实名向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青鸟体育奖励基金评审小组提供书面材料。奖助基金评审小组将公示无异议后结果报送学校基金会秘书处。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1项个人类奖项,团体奖无限制。

(二)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三)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若无证明文件的,视作内容填写无效。

(四)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确认,取消获奖资格,全院通报。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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