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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务报销服务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3    作者: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财务报销服务指南》的通知

财字〔20175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报销工作,更好地服务师生,根据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我处制定了《财务报销服务指南》,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务报销服务指南》

 

                                       财务处

                                  2017630

 

 


 

附件:

财务报销服务指南

 

 

一、一般报销流程

二、事前审批

以下事项需要根据学校规定进行事前审批,相关审批事项见下表。

报销事项

事前审批单

路径

复印纸

中央财经大学采购申请表

学校主页—快速链接—资产管理系统

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

单册价值1000元(含)以上或单次采购价值2000元(含)以上图书

50000元(含)以上数据库、租赁费

因公临时出国(境)费

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中央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审批表

如持普通护照:中央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持普通护照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审批表/中央财经大学担任中层(含)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持普通护照因公临时出国审批表

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国际合作处网站—教师出国(境)办理指南

外宾接待费

中央财经大学外宾接待工作申请表

国际合作处网站—外事工作系统

数据采集费

科研项目领取数据采集被试费审批表

财务处网站—文件下载

境内差旅费

中央财经大学境内出差审批单

国内会议费

中央财经大学会议审批单

公务接待费

中央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加班用餐费

中央财经大学加班用餐审批单

科研外拨经费

科研经费转拨审批单

科研处网站—资料下载

 

三、支出结算

(一)强制公务卡结算。除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外,其他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结算。

(二)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填写《非公务卡结算报销申请表》(见财务处“下载专区”),由经费负责人、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

(三)取得交易凭据。实际发生公务卡消费而无法取得消费交易凭条的,可以提供打印的银行交易明细单作为凭证。

四、票据整理

(一)票据信息

发票由依法正式注册并存续的单位开具,各项要素齐全。

发票抬头为“中央财经大学”。

发票日期填写清晰;发票金额大小写准确相符。

发票有开票单位清晰可辨认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发票内容(项目)不得空白,需根据发生业务据实填写。

(二)票据签字

所有票据背面需经办人亲笔签名。

(三)票据查验

单张发票或多张连号发票(含定额发票)累计1000元(含)以上,需查询发票真伪,打印查询结果,连同发票一并作为报销凭据。

(四)票据粘贴

粘贴单为A4大小,粘贴单样式及粘贴要求见《粘贴单》、《票据粘贴规范》和图片粘贴范例》(见财务处下载专区)。

(五)票据丢失

丢失人需写明丢失情况,提供票据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开票单位票据专用章,经单位领导审签,加盖单位公章,方能报销。

五、网上预约并审签

(一)预约方式

1.登录中央财经大学首页http://www.cufe.edu.cn,点击首页右下方“快速链接”下的“财务综合信息门户”。

2.用户名及密码:教职工用户名为工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18位,如末位为字母,请大写);学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学号

3.进入“网上预约报销”模块预约,打印预约报销单。

具体见财务处网站“文件下载”—《中央财经大学财务网上预约报销流程》。

(二)预约单签字

预约单打印完成后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经费负责人对各项支出费用报销的审批必须负责人本人亲笔签字。

(三)注意事项

1.网上预约如无法找到所需汇款的开户银行,预约人可填写《中央财经大学银行汇款开户行添加申请表》(见财务处“下载专区”),交至财务处出纳窗口,财务处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

2.网上预约报销时,公务卡业务与非公务卡业务应分别进行预约。公务卡消费转入对应公务卡。

六、财务报销

(一)总体要求

1.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严格执行各项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当年发生的票据在当年报销;年末封账后票据,最晚在下年331日前报销完毕。

(二)常见支出内容报销要求

序号

支出内容

报销凭据

依据

1

复印纸

◆中央财经大学采购申请表
◆发票等有效票据
◆购货清单                    
◆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

《中央财经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校发〔201754)
《中央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办法》(校发〔201755)

2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电脑配件

◆发票等有效票据
◆购货清单

 

3

图书资料费

◆发票等有效票据
◆图书清单
单册价值1000元(含)以上或单次采购价值2000元(含)以上的,还需:
◆中央财经大学采购申请表
◆固定资产验收单
◆中央财经大学固定资产(设备)建账单(三联单)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图书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校办发〔20165)

4

数据库

◆中央财经大学采购申请表(50000元(含)以上)
◆发票等有效票据
◆采购合同

 

5

固定资产

◆中央财经大学采购申请表
◆发票等有效票据
◆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资产验收单
◆中央财经大学固定资产(设备)建账单(三联单)

《中央财经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校发〔201754)
《中央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办法》(校发〔201755)

6

印刷费

◆发票等有效票据
◆合同(协议)或印刷清单

 

7

租赁费

◆中央财经大学采购申请表(50000元(含)以上)
◆发票等有效票据
◆租赁合同

 

8

出版费、版面费

◆发票等有效票据
◆出版合同(协议)或用稿通知

 

9

咨询费

◆发票等有效票据
◆咨询合同

 

10

数据采集费

◆科研项目领取数据采集被试费审批表


◆发票等有效票据


◆数据采集合同或调查问卷

◆被试费报销清单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6206)

11

交通费

◆发票等有效票据
◆打车平台行程单(网上约车)
◆租赁合同(租外部车辆)或用车记录单(租后勤车辆)

 

12

因公临时出国(境)费

◆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中央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审批表
◆如持普通护照:中央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持普通护照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审批表/中央财经大学担任中层(含)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持普通护照因公临时出国审批表
◆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发票等有效票据
◆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出国任务批件

《中央财经大学短期因公出国(境)审批与管理规定》(校发﹝20145)
《中央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审批与管理规定》(校发〔201773)

13

出国留学费

◆发票等有效票据
◆校内出国留学合同

 

14

境内差旅费

◆中央财经大学境内出差审批单
◆发票等有效票据
◆差旅通知或邀请函

《中央财经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122)

15

培训费

◆发票等有效票据
◆培训通知
◆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
◆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

16

国内会议费

◆中央财经大学会议审批单
◆发票等有效票据
◆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
◆对方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中央财经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123)

17

国际会议费

◆中央财经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申请表


◆发票等有效票据


◆会议通知(含会议日程)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
◆对方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

18

公务接待费

◆中央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或学校邀请函
◆公务接待清单

◆发票等有效票据

《中央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发〔2015161)

19

加班用餐费

◆中央财经大学加班用餐审批单
◆发票等有效票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及加班用餐费用报销管理的通知》(财字〔2016]2)

20

外宾接待费

◆中央财经大学外宾接待工作申请表
◆发票等有效票据
◆外宾接待报销单

《中央财经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727)

21

科研外拨经费

◆科研经费转拨审批单
◆发票等有效票据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6206)

 

(三)支付方式

报销款项可通过网上银行汇款、转账支票、现金及境外汇款四种方式支付。

1.网上银行汇款

财务人员根据预约单上填写的收款人及开户行等信息直接将款项转入对应账户。如因预约人填写信息错误等导致的汇款失败,经办人员应填写《中央财经大学转账汇款失败重发表》(见财务处“下载专区”),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进行二次转账汇款。

2.转账支票

1)转账支票自出票之日起十日内有效,且不得折叠和污损。如出现因支票过期等原因导致支票无法使用,应开具书面说明,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连同作废支票一并交回财务处方可重新开具支票。

2支票借款及时冲账。各部门领用转账支票应自支票开具之日起15日内到财务处冲账,限额支票如在领取当月进行消费,必须在当月月末前到财务处冲账。限额支票借款人在冲账时应先至财务处出纳窗口领回借款单后再办理借款冲销。如不能按时办理冲账手续又无说明特殊原因的,将暂停该部门报销。

3.现金

1)各部门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向财务处提出现金申请,经相关科室同意后,由财务处会计人员代为预约。

2现金领取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10:00-10:30,下午14:00-15:00

周五:      上午10:00-10:30

4.境外汇款

申请由财务处办理境外汇款的,需按汇率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先进行网上预约,持预约单与相关票据,到财务处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购买外汇申请书》。填写时需事先明确收款人开户银行的银行国际代码(SWIFT CODE)、名称、地址,收款人账号、名称、地址,汇款成功后,财务处将按照银行回单金额据实列支。

(四)不合格票据处理

已提交的报销单据如存在不合格票据,请在收到财务处短信或电话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过期将不再保留。

七、物流查询

报销单送至财务处后,预约人可以通过财务综合信息门户随时关注报销单处理情况。

查询方式:登录“财务综合信息门户”,进入“网上预约报销”模块,选中需要查询的报销单,点击“查看预约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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