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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及加班用餐费用报销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6    作者:     浏览次数:

转财字〔2016〕2号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及加班用餐费用报销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教办厅〔2013〕8号)、《中央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发〔2015〕161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财务管理要求,并经2015-2016学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2016年3月28日)讨论通过,学校对国内公务接待及加班用餐费用报销管理进一步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

(一)学校公务接待遵循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原则,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管理。

(二)学校公务接待的用餐标准、接待地点、陪餐人数等严格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发〔2015〕161号)相关规定执行,即接待对象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自行用餐,正餐人均不超过60元/次,早餐人均不超过30元/次。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可安排工作餐一次,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和人数用餐标准为人均100—150元/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中,陪同人数不得超过规定,超过规定的,全部费用不予报销。

公务接待中,用餐费用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核算数额报销。

(三)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手续,费用报销遵循“一事一结”的原则。

(四)公务接待费用报销需提交发票、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或学校邀请函、中央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和中央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2),票据等原始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学校邀请函上应注明邀请时间、事由、事项及人员等信息,一式三联,一联发被邀请方,一联财务报销用,一联邀请单位留存。

二、加班用餐费用报销管理

(一)学校各单位、各课题组加班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提供用餐的,用餐单位须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加班用餐审批单(见附件3),并由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用餐进行审批。

(二)加班用餐原则上不得超过人均40元/次。

(三)加班用餐费用报销时,需提交中央财经大学加班用餐审批单和发票,报销遵循“一事一结”的原则。

三、会议中有关接待费用的支出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培训费中有关餐费的支出要求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外事接待费用审批、开支范围和标准由国际合作处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五、本规定中有关公务接待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2.中央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3.中央财经大学加班用餐审批单

财务处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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