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本科毕业生:
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工作,使毕业生的档案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地寄到用人单位,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机要局的投递规定,现将有关本科毕业生档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生有关材料填报及移交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两份)
此表一式两份,按照《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表说明》(附件1)填写完成之后,在首页右上角用铅笔标明班级、学号。
(二)学生素质评价表(一份)
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生素质评价表作为档案材料,要求所有毕业生必须认真填写,不能有涂改痕迹。以上材料于4月30号之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学院。
(三)2015届本科毕业生信息确认表
该表每班一份,用于毕业信息的资审与上报,请各位毕业生认真核对,凡是项目有变化或空白的地方,请直接在原位置修改补充,若是生源地区信息有误,请先与招办联系。该表由本人确认完毕后签字确认,于4月21号之前上交至学院。
二、关于毕业生档案转寄及有关工作
请已签约毕业生核实自己的档案转寄单位与地址,以便按照大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安排准确完整的输入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有关信息请参考《中央财经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注意事项》(附件2)。
对于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学生,报考学校的调档通知中要求提供的政审材料由学院开具。
出国留学学生的档案,如存放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需将调档通知单及时交至学生处大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指导中心。
三、关于毕业、学位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
(一)等级成绩统计
请各班学委在4月30号之前统计本班同学以下等级考试成绩:
1.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四级和六级),统计具体分数,六级选择最高成绩上报即可;
2.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统计结果为“合格”或“优秀”);
3.汉语言应用水平测试(统计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4.校内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统计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二)毕业资格审查
1.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并取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
2.未修满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结业,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结业申请表》(附件3),于5月15日前交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教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结业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回校修读未及格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考核通过,符合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发学士学位证书。
6.未修满学分的学生也可以提出延长学习期限(留级)的申请,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延长学习期限申请表》(附件4),于5月15日前交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教务处。
(三)学位资格审查
1.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学生,符合《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二次修订)》〔校发(2010)76号〕中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课程修读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低于 1.5者;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中等者;
(3)外语未通过由学校组织的水平测试者;计算机未通过教育部等级考试或由学校组织的相应水平测试者。
2. 受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不授予学位,如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受处分后课程修读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0 ;
(2)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因考试违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经补考成绩达到 B 。
3.母语非汉语毕业生平均学分绩点在 1.0 (含)以上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4.因未通过外语水平考试或计算机水平考试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回校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5.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中”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回校重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及以上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6.因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5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回校重新选修课程并参加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登记,达到规定条件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7.因受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处分后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3.0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回校重新选修课程并参加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登记,达到规定条件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请各位同学对照相关的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条件,若有不满足相关条件的,务必尽快联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