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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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长期出境访学行前及到岗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1    作者:院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理顺我校教师长期(三个月及以上,下同)出境访学(含学习、研究、攻读学位或进修,但不含经学校审批的学术休假)派出流程,进一步规范相关程序,保证教师出境访学的顺利派出,现将我校教师长期出境访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对照以下两种情况在行前办理相关手续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学校配套资助项目录取的教师  

1、获资助教师将录取文件复印件提交至本人所在单位留档保存,留档有效期至该人员回国报到日。该教师所在单位根据录取文件协助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14,下同)办理其出境访学行前手续。  

2、获资助教师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办理保证金、签证及机票预订等手续。如需开具办理签证相关证明可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  

3、获资助教师确定出境访学具体日期后,务必至人事处师资科签订《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出境学习(研究)协议书》,该协议一式三份,由出境访学人员、出境访学人员所在单位及人事处各执一份。  

(二)申请自费或对方付费长期出境访学的教师  

1、教师个人获得对方院校邀请函或录取通知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研究或学习申请,所在单位出具审批意见(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教师登录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出境访学审批表》,经科研处、教务处审核后,连同个人申请、单位审批意见、对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复印件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3、人事处审批同意后,申请教师可办理签证及机票预订等相关手续。  

4、确定出境访学具体日期后,申请教师务必至人事处师资科签订《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出境学习(研究)协议书》,该协议一式三份,由出境访学人员、出境访学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处各执一份。  

二、按期结束访学活动的教师应尽快到人事处办理到岗的相关手续,并凭护照的出入境记录确定实际出入境时间。  

三、根据我校相关规定,境外访学教师行前及结束后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出境属于擅自离岗行为,由此引起的以下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  

(一)教师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出境访学经历,在职务晋升、岗位考评等方面不予认可;  

(二)未及时扣除的工资及岗位津贴等按照学校规定予以补扣;  

(三)在师德师风评价、评奖评优等方面的其他后果。  

四、请各教学研究单位充分重视本单位出境访学教师的管理工作,规范出境访学教师行前及复岗或归校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出境访学质量,以全面提升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科研水平。 

来源:人事处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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