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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通知及我院考试、监考安排

发布日期:2014-06-2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包括必修课和限选课)安排在2014年6月30日—7月11日进行。请各教学单位教务干事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考试时间和地点,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通过网络查询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1.考试形式均为闭卷,时间为110分钟。上午第一场8:00—9:50,第二场10:10—12:00;下午第一场14:00—15:50,第二场16:10—18:00。    

2.请各教学单位在6月25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安排监考人员。每个考场必须安排2名监考人员(考生人数71-90人时安排3名监考人员,考生人数91人以上时安排4名监考人员)。各单位必须召开全院范围的考试工作会议,并就监考纪律、考试纪律进行深入宣传。

3.请各教学单位教务干事从教务管理系统打印《中央财经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将此表下发监考人员。请监考人员安排考生按《中央财经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中的座号顺序分散就座(靠墙和最后一排原则上不安排考生就座),监考人员将该表填写完整后交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202考务办公室或沙河校区东区主教学楼206考务办公室。    

二、命题工作    

1.任课教师要进一步提高命题质量,试题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覆盖面要广,题型设计合理多样,试题难易适中,评分标准赋分合理,A(试卷名称不需写有“A”字样)、B卷内容无重复。B卷(含答案)用A4纸打印。试卷由教学单位存档。    

2.各教学单位的系主任和教学院长要负责试卷审核,签字后方可送交印刷厂。任课教师必须对印刷厂做好的试卷样稿进行复核,确保无误后才能印制。    

三、实验课考试    

实验课的考试由任课教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其中,独立的实验课由学校统一安排;课程中所含的实验考核学校不作统一安排,其理论部分的考核可由学校统一安排(申请中需注明考试时长)。    

四、试卷评阅    

任课教师评阅试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要求的通知”(教字[2007]37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成绩录入    

1.由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要求在7月20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2.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即限选课)的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和最终登记,素质教育选修课(即任选课)的成绩采用合格(P)、不合格(NP)两级制进行评定和最终登记。成绩录入方法见《成绩录入指南》。    

3.补考、重修成绩按实得分进行登记。    

4.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如发现只有某个考生的试卷,而在录入名单里却没有该考生的姓名,如果该课程是必修课,请任课教师和教务处核对名单;如果是选修课,任课教师应将该考生试卷交教务干事,成绩不需录入,试卷不需随班装订。    

5.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后要仔细审核确保无误后再提交。7月20日后,对于已提交的成绩不能作任何改动。    

6.享受特殊政策入学的少数民族本科生、高水平运动员和退役运动员成绩录入办法见“关于对我校享受特殊政策入学的少数民族本科生成绩考核的规定”(教字[2007]2号)、“关于对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免试入学政策的退役运动员成绩考核的规定”(教字[2007]3号)和教务处下发的“中央财经大学享受特殊政策入学的少数民族、高水平运动员和退役运动员名单”。    

7.任课教师将所授课程的成绩单打印一份并签字,由教学单位汇总后交教务处。    

8.若考试总成绩中包含平时成绩,任课教师应附A4纸对平时成绩考核办法做出说明(需打印),并附平时考核成绩单(点名册)。    

9.试卷分析报告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教师在打印成绩单的同时选择“格式三(试卷分析)”可进行试卷分析报告的撰写及打印,试卷分析报告要填写完整,并由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名。    

六、试卷装订及保管    

1.试卷装订顺序从上到下为:空白试卷→标准答案→成绩单(如有平时成绩,应加平时成绩考核说明及考核记录复印件)→试卷分析报告→按学号顺序排列的试卷。    

2.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自行装订(装订时把每份试卷的订书针取掉,需要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封皮)。    

3.国经贸(金融风险)专业计划外学生的试卷要单独装订并交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请各教学单位教务干事和任课教师一定要注意。    

4.不及格课程考试的试卷要单独装订(不能和正常考试的试卷装在一起)。考试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课程,不同课程的试卷可共同装订(以课程为单位排列,试卷份数太多时,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情况分卷装订)。不及格课程考试试卷不需要装订试卷分析报告。    

5.各教学单位应在9月3日前将成绩单(包括平时成绩单)、考试分析总结、试卷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交教务处。    

6.空白试卷、标准答案、试卷分析报告由各教学单位留存,其中,空白试卷和标准答案留存电子版即可。    

7.各教学单位务必做好试卷质量监控工作,含命题质量与存档质量监控,学校将不定期抽查。    

七、其他    

1.考生必须凭中央财经大学校园卡(校园卡上面照片和个人信息要清晰)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如证件遗失应提前补办。    

2.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下学期开学后前二周之内提出查卷申请,并依据《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校发〔2006〕244号)相关规定进行复核。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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