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更好执行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经费(2014年、2015年)报销工作,学校财务处于本学期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加快经费报销进度,抓紧办理相关项目的报销工作。现按照财务处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销进度
按照财务处要求,2014年,2015年本科教学工程经费资助项目应该在2015年10月前完成全部报销工作。逾期不能完成,学校财务处将收回。
二、涉及项目范围
2014年,2015年本科教学工程经费资助项目包括:2013年、2014年、2015年立项的专业提升计划项目与卓越人才培养项目, 2014年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4年资助经费,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与法律人才培养基地2014、2015年资助经费,2014年立项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2014年追加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三、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要求,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如下:设备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本科教学改革相关费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土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其他说明:财务处要求,项目中不可支出餐费。
教务处
2015年9月17日